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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有奖举报“天狮经销商降价销售天狮产品”违规行为的通知

时间:2016-12-30 09:11:09  来源:天狮  作者:

  郑重重申《经销商营业守则》(中国版)相关规定如下:
  第三项第2条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天狮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6.3条须按天狮公司规定的价格,将产品明码实价售予顾客,不得擅自收取任何附加费用,亦不得有削价或变相削价等不正当行为;
  第6.4条除在天狮公司批准的店铺内展示和销售天狮产品外,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在任何公众场合销售或展示天狮产品;
  为了有效保障《经销商营业守则》的贯彻执行,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则行为,呼吁广大业务人员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有效遏制降价销售违规行为发生,经过公司研究决定建立举报机制。


  一、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奖励条件:

  1.  举报者必须具有有效的天狮经销商资格,持其他身份者不享有此举报权利。
  2.  举报者之举报经天狮公司正式受理与确认。
  3.  被举报人身份要求:具有有效的天狮经销商资格。

  第二、举报信息要求:
  1. 举报人须自违规行为发生次月起的3个月内予以举报,且举报信息须以书面形式呈现,同时举报人须在举报信上签署本人的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由公司营业守则处受理;
  2、举报信息必须是能帮助公司确定降价销售违规者或违规行为的直接、有效证据(包括书面材料、照片、影音资料等),且信息资料应当客观真实、具有可验证性、完整性(即必须包含明确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内容);

  第三、举报信息处理
  1. 公司收到举报信息后将进行预审,确认是否受理该举报,并将结果告知举报人;
  2. 预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第四、奖金设置
  经公司确认,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可给予举报人:
  1. 违规人员三个月(自举报受理调查当月起)报酬作为举报奖金;
  2. 若同一起降价销售违规行为涉及多人违规,举报奖金可累加计算,给予举报人奖金上限为10万元的奖励(税前);
  3. 对于同一违规事实,如有两名以上的举报人,公司将平均分配举报奖金。

  二、奖金发放
  1.举报奖金:将在对举报投诉案件确认、核实属实的情况下,处理结束后给予发放;
  2.公司将按国家的相关法规,对举报奖金代缴相应税款。

  三、其它
  1.对于举报人及相关信息,公司将严格保密。
  2.对造谣诽谤、捏造事实、恶意举报的人员,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3.举报人若属于该违规行为的当事人之一,公司可视其认识态度和配合程度,根据举报人的意愿,在领取举报奖金和从轻或减轻处理中选择一种处理方式。

  四、天狮经销商举报的受理
  举报邮箱tschina@tiens.com
  举报电话:022 8213 3304
  举报专员: 肖先生

  大中华区客服中心营业守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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