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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选中:直销与新零售的法商逻辑及变革思考

时间:2023-12-06 13:53:00  来源:道道网  作者:

   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由海伦国际营销研究中心、道道舆情监控室主办,广东省直销企业协会联合主办,道道国际传媒、道道网承办,舒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冠名晚宴,佰氏健康集团、贵州唐酿酒业有限公司赞助,飞越旅行特别支持的第七届新零售行业舆情论坛在广东清远狮子湖喜来登度假酒店举行。

  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商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商学院创始院长,“法商合规战略”总架构师,企业及政府部门专家顾问孙选中先生从直销与新零售的法商逻辑展开分析,为大会带来《直销与新零售的法商逻辑及变革思考》专题内容分享。以下是重点内容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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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自主、灵活、社交特性兼备 
  直销与新零售业潜力巨大
  从简单梳理直销和新零售所处在的流通环节可知:过去是以“人员链接”为主,以人际互动关系链为核心轴,形成人流+物流+资金流闭环 。其后慢慢发展为以“工具”链接为主,充分利用了“互联网+”的组织关系和“平台组织”。比如天猫、滴滴、UBER、微商城等互联网电商平台,其以信息工具为核心主轴,形成了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闭环。到了现在,以“人员+工具”链接为主,形成了“人员与工具”交织的“网群组织”,网群组织即“网络+社群组织形式,或“网络+平台”的组织,其既具有平台的特征而且还是多中心的组织,比如,融直销、新零售、社交电商等。
  所以从上述可知得出:直销和新零售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两者未来的趋势皆为在人员+工具+计酬方式的结合上实现激励。
  中国正在面临新的发展机会,从高层决策来看有两个概念: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 和开辟“中国式现代化”。而“高质量发展”更多是围绕三个判定:(效益)更高效、(发展)更安全、(模式)更可持续。如果以此来反观直销和新能零售,两者皆符合以上三点的思考。

  02
  直销和新零售的提振 
  对社会经济形成多重利好
  具体表现在:
 
  1
  创造巨大的就业机会,增加收入促进消费。放眼世界市场,德国直销员人数占劳动人口的1.7%,美国7.5%,日本3.7%,韩国24.2%,马来西亚则超过25%。目前我国直销员仅占就业人口比例的0.32%,若未来提升至1.32%,即可多创造近1000万人就业。
 
  2
  带动市场经济流通,创造合理收入结构,让流通环节产生的利润让更多参与者分享,这是一个促进社会共同富裕、创造合理的更健康的收入分配形式。
 
  3
  满足灵活工作就业,提升个人幸福价值。直销员的工作时间灵活,能够更自由地安排自己的工作与生活。据美国直销协会调查显示,59%的直销员因为灵活的工作时间选择直销行业。据研究发现,中国年轻人越来越追求这种自主灵活的生活工作状态。
 
  4
  发挥女性工作潜力,助力建设和谐家庭。我国直销从业者超过70%为女性,欧洲超过80%。直销和新零售业既能满足女性照顾家庭的刚需又能灵活工作增加收入,有助于保持家庭和谐稳定,结合税收减免将解决适龄女青年生育的后顾之忧。
 
  5
  普及现代健康观念,推进社会健康教育。目前我国直销行业以健康产业为主体,健康产品占整个行业品的60%,使数千万直销从业人员直接得到健康教育,他们成为公众健康教有的传播者,可以使数亿消费者、数亿中国家庭获得健康知识和受到健康教育。
 
  03
  重新界定“直销”与“传销”本质区别
  今年8月,《直销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工作开展,监管问题又被推上了热议,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直销不是一种销售方式,是一种创造价值的生态体系,应该从这个角度重新引导规范保护这样模式的发展。所以这时需要审视直销与传销的本质区别及规则变化,多层次直销和金字塔诈骗式的传销形式上有相似之处,他们都要发展下线并构成人员层级。但是这两种方式实际上存在明显的和本质的区别:
 
  1
  是否存在入门费。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时不收取入门费,传销在拉人头时都要求缴纳入门费或购买大量的产品。
 
  2
  是否有退出机制。直销企业都给予参与者一定的冷静期并建立了完善的退出机制;传销本质上是拉人头,只能进入没有退出机制。
 
  3
  是否交易优质产品。直销企业都能够生产和销售有价值的优质产品,传销组织一般没有真正有价值的产品或者是用一些质次价高的产品假幌子。
 
  4
  是否以销售商品为目的。直销企业的直销员以销售商品为目的,其报酬来源于销售产品的收入,并拥有数量庞大的忠诚消费群体;传销人员以拉人头为目的,其报酬来源于下线的入门费,只是一种击鼓传花式的财富骗局。

  04
  完善直销管理条例及强化监管的新思考
  在上背景下修订条例的基本原则应该是以保护创新发展与完善治理规则均衡,回归直销机制与简化直销监管协同,发挥直销优势与严控非法直销并举。为此可以有以下探索思路,例如申请拿牌的企业必须是具备自主生产能力的“生产型”实体企业;从源头上杜绝以销售商品为名的“技人头”、“资全盘”等诈骗活动。又例如可以把直销企业视为类似上市公司的公众公司进行的严格监管,制定《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公开技露管理办法》 使其在“阳光下”经营。
  在深化改革使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更现代化的方面可考虑以下几种模式的结合:如 “形式监管”+ “实质监管”、“全面监管”+“精准监管” 、“统筹监管”、“政府监管”+“行业监管”,这些都是十分有意义的探索方向。
 
  道道舆情说
  过去中国直销及新零售业发展更关注高效而忽略安全和可持续性。好的规则一定是建立在好的规律之上,中国直销及新零售市场的发展问题,未来不能再仅仅停留在条例本身来思考,而是要从本质上重新认识“直销”,深入到经济逻辑去思考,只有这样中国直销及新零售行业才能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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