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打传前线

有效治理网络传销的若干思考

时间:2017-12-07 21:55:03  来源:中国工商报网  作者:

  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应用,网络传销不断出现,政府有关部门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监管形势。网络传销往往打着“微商”电商”“多层分销”等旗号,借助互联网和自媒体迅速蔓延,极具欺骗性和扩张性。正确认识网络传销,科学分析网络传销的监管难点,并适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和防控网络传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网络传销现状
  网络传销是从传统传销演变而来的传销变体。以浙江省长兴县为例,近年来,该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局先后查办了一批网络传销案件,通过研究分析,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发展势头迅猛。伴随网络传销活动的快速蔓延,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出现大量相关的咨询、投诉和举报,个别地方甚至发生聚众上访事件。
  发展形式多样。随着网购、网游、网络交流等网上活动不断丰富,网络传销呈现出不同类型,如购物网站型、工程项目型。此外,随着微博、微信等社交工具的兴起,网络传销的载体也不断丰富。如“微信营销式”传销,以微信为平台,采取夸大宣传、造假炫富等方式,诱骗“朋友圈”的亲朋加盟。此类传销方式以产品零售为幌子,实际上是以发展下级代理商、收取加盟费的形式开展网络传销。
  标的虚拟化。在网络传销中,除了保健品、化妆品等传统传销实物标的外,绝大多数打着电子商务、资本运作、网络游戏、新能源开发等虚拟概念旗号,遮人耳目,隐藏其传销本质。

  治理网络传销的困境和难点
  与网络传销相对应的法律法规缺失,定性难。从国家立法层面看,目前还没有针对网络传销的法律法规,网络传销处于立法的“真空地带”。《禁止传销条例》虽有提到网络传销,但更多的只是泛指“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传销信息”,并没有对网络传销作出明确定义,更没有对网络传销的认定与查处作出任何规定。
  执法手段落后,取证难。在监管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受到技术装备、职能的限制,往往只能依靠传统手段以及举报线索等方式查处,治理效果不明显。同时,基层执法人员大都欠缺经济、法律、计算机、网络应用等专业知识,且对网络传销不断出现的新变化缺乏必要的研究探索和应对策略,不能很好把握调查取证的方法技巧。
  网络传销伪装巧妙,发现难。一些网络传销组织游走在传销与直销的“灰色地带”,打着时髦的幌子,甚至主动纳税,麻痹监管部门,极具欺骗性,加大了监管部门的发现难度。
  部门协作不够畅通,合力难。网络传销因其复杂性,仅凭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一己之力很难开展有力打击。打击网络传销活动,不仅涉及工商和市场监管、公安、民政、电信等各个部门,还涉及跨地区甚至是跨国协作的问题,缺乏强有力的部门协作机制,会影响监管治理效率。

  强化网络传销治理的对策建议
  加快顶层设计,提供法治保障。一方面,建议修订完善《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出台专门针对网络传销监管的法律法规,准确界定网络传销的定义、范围、类型、罚则、连带责任等;另一方面,建议修改《刑法》,加大“对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处罚力度,形成强有力的法律威慑力。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在打击网络传销等新型传销形式方面的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系统性的培训课,提升基层执法干部打击网络传销的水平。
  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一方面,建议从机制层面进行“政府再造”和设计,进一步明确工商和市场监管、公安、电信、银监、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打击网络传销中的责任和分工,形成快捷高效、无缝对接的全国互联网一体化监管机制;另一方面,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主动出击,加强与公安、工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建立信息互通、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等制度,形成长效、全面的网络监控、信息搜索、线索移送工作机制。
  □孙建新 王一文 叶素红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完美|“健康消费 绿色生活”——绿野春踪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完美|“健康消费 绿色
尚赫全国领袖高峰会议盛大召开,共谋健康产业未来
尚赫全国领袖高峰会议
罗麦2024要用AI重新定义行业
罗麦2024要用AI重新定
富迪2023年度市场精英颁奖盛典举行
富迪2023年度市场精英
相关文章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