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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法院宣判一起“善心汇”非法传销活动案

时间:2018-11-16 12:53:01  来源:温州晚报  作者:张啸龙

  以所谓“扶贫救济,均富共生”的名义为掩护,以高额收益为诱饵,积极对外发展下线会员,一年不到的时间内,就直接和间接发展了200多个会员。11月9日,永嘉县人民法院就李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据了解,2016年10月26日,被告人李某在网上注册并激活“善心汇”平台账号。此后至2017年7月24日期间,李某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口口相传等方式介绍推广“善心汇”平台,发展下线人员潘某、周某等多人注册参与“善心汇”,并以发展下线和隔代下线会员数作为返利依据引诱他人继续发展下线。经湖南鉴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李某在“善心汇”的整个会员网络中处于第20层,其下级网路有6层,共215个会员账号。该账户共完成12次赠予,累计188000元,11次受助,累计199700元。截至2017年7月24日,已支出善种子11个,剩余善种子1个,已支出善心币29个,剩余善心币1个,已支出善金币16000个,剩余善金币1220个,管理钱包已支出15400元,管理钱包剩余20元。

  对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组织、领导以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由于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可认定为从犯,且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决定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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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心汇”是一个非法传销组织,是“张天师”张天明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等为幌子,一手炮制出的新型传销骗局,已于2017年7月被依法查处,主要领导成员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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