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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落地 微商代购打起退堂鼓

时间:2018-10-18 09:03:03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作者:于淼 李润琪

  《电商法》是对卖假货的微商和代购进行整治,代购门槛变高就意味着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代购队伍,可以让消费者购物更加放心。

  本报记者 于淼 见习记者 李润琪报道

  “同志们,抓紧时间囤货吧!”最近几日,相信有很多人朋友圈里的微商和代购都在积极宣传,要大家抓紧时间购买所需产品。原来是历时5年、在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将在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电子商务经营者”

  据了解,被誉为“关乎互联网电商行业格局”的综合性法律《电商法》,主要涉及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合同、快递物流、电子支付等多项内容,在电商经营资质、纳税、知识产权、责任划定、处罚标准、跨境电商等多个方面对中国电子商务行业进行了立法。

  “《电商法》的出台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大进步。”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律师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道,法律特有的滞后性往往会在立法上更多地注重既存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就容易产生立法过于细的问题,那么本次的立法从技术层面可以说是比较进步的。

  根据《电商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及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也就是说,不管是朋友圈里的代购或微商,甚至视频直播里的网红购物播主,以后它们的新名字都叫“电子商务经营者”,都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海外代购的还需要办理外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

  对此,董毅智律师提出:“从行业规范来说,该法具有填补空缺意义,同时也是具有导向性的,带领行业更加合规地发展,从税的角度来说,在每个人的工作、消费都需要缴纳税,微商、代购也没有例外,另外还有作为经营者却不在监管范围内的问题,这不仅仅是经营者的问题,也有我国对先前准入不够严谨的问题,但是无论如何,微商、代购都不应该处在一个法外之地”。

  “《电商法》实施后,那些在朋友圈卖假货和劣质商品的人恐怕就没那么容易了,随着监管越来越严格,我们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几率也就小了,但是相对的我们买东西要付比之前更多的钱了。”北京市喜欢找代购买产品的王女士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道。

  的确,对于消费者而言,产品的质量有了保证,对商家的信任也会大大提高,但是在许多代购商家看来却是有了不少的麻烦。

  代购要交税规范更具体

  长期以来,电商范围的偷税漏税现象严重,本次《电商法》就税收做了框架性的规定,税收范围包括跨境税收、经营者普通交易税收,缴纳主体包括电商平台、平台内经营者,这也意味着通过电商渠道进行交易的各种方式都需要缴纳税收,从前偷税漏税的情形将获得一定程度上的缓解。

  “卖完这几个月,我就不再做代购了,我就是利用带孩子的业余时间做做代购赚点钱,交税以后肯定比现在赚得少”。北京市一位做代购的余女士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道。

  董毅智律师对此表示:“大家比较"气愤"的点在于,要交税了、要注册登记了、东西又要贵了、代购都不做了等问题。要说没有影响那是不可能的,对于微商、代购来说,这是把先前的红利给削弱了,对于消费者来说,口袋里的钱又要交出去更多了。但是我认为,这次是给彼此双方一个保护伞,代价或许是先前的红利减少,而安全性增加。”

  《电商法》是对卖假货的微商和代购进行整治,代购门槛变高就意味着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代购队伍,可以让消费者购物更加放心。

  另外,《电商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平台上的商家卖出的产品有问题,比如,奶粉是假的、护肤品是假的等,那么平台也要承担责任,因此,也保证了人们在大型电商平台上买东西,更加有保障,更放心了。

  此外,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友臣律师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子商务法》开创了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先河,对世界范围内的电子商务立法具有示范意义。电子商务法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方面做了宏观的、宣示性规定,但对跨境电商管理尤其是进出境管理方面缺乏基本规定和具体规定,不具备实践操作指导性,对规范跨境电商的作用有限,实践中突出的问题依然存在。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启动针对跨境电商进出境监督管理的立法。”

  总的来说,电商法出台后将对于现状发生较大的变化,许多原本的“法外之地”被纳入监管范围内,就现阶段的全民认知以及外贸环境来说是一件好事。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在未来三个月的时间,处于电商平台和未来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过渡阶段,对大多数的以个人为单位的微商和代购而言,传统的微商和代购将会逐步退出这块市场。

  对于今后代购和微商的未来之路怎么走,董毅智律师提出:”应走合规路线,该注册注册、该备案备案,该交税交税,大部分“意外”都是由于原先的“侥幸”,本次立法为后续的司法、行政等决定者、执法者提供了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种情况下做到合规是最为安全的。”

  虽然过程不易,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明年1月《电子商务法》的正式实施,对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来说,是一次明确的规范,假冒伪劣产品不会像之前一样烂大街,消费者也不会被商业宣传所欺骗和误导,更重要是能够保证广大消费者有法可依。

  面对《电商法》的未来态势,董毅智律师分析道:“总的来说,电商法的目的在于引领行业更加规范化,无论是我国法律体系还是行业规则还是企业内部制度都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法律的滞后性是其本身的特性,在新行业产生后往往促使新法的出台,而每一部法律的出台背后都有一场博弈与取舍,电商法也并不特殊。本次电商法重点在于规范范围之广,而将具体执行及裁量则放权给监管部门,这也可以看作针对滞后性的解决手段,但也因此产生了部分"不明确"的问题,"不明确"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便能获消费者信任、促进其权威性。”

  代购脚步踏遍世界各地,涵盖品类多种多样,而消费者也能从电商法中受到保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电子商务法生效后,对电子商务平台的商户准人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商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对消费者生命健康可能带去危险的,则电子商务平台需要承担由此带来的行政与民事风险。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平台这一渠道与商户达成各类合作,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标志着电子商务平台从原先的自由生长逐渐过渡演化为合法合规治理,可谓意义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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