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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发布规范直销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0-02-21 09:12:52  来源: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

全市直销行业相关经营主体:
  为坚决打赢抗击疫情攻坚战,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进一步规范直销市场经营行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平稳有序,现对全市直销行业相关经营主体(包括直销企业分公司、直销员、经销商、代理商等)提出如下提醒告诚:
  一是要落实经营主体法律责任,增强社会责任担当。当前全国人民正在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行严肃的斗争。各直销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既要严格履行依法诚信经营的法律责任,也要努力增强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能力。鼓励经营者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主动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贡献正能量。
  二是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合理有序安排复工复产工作,自觉服从、积极配合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及时报告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加强内部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履行好防控疫情主体责任。
  三是禁止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开展易产生病毒传播风险的会议、培训、促销等集中性、聚集性活动。
  四是要严格执行直销商品退换货制度,积极妥善处理消费纠纷投诉和市场舆情信息。
  五是严禁借疫情炒作,违反规定将产品(服务)功能与疫情防控、病毒防治挂钩。严禁对产品(服务)性能、功效、质量等作任何形式的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严禁发布含有不正确导向、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内容的广告。严禁发布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违法广告。严禁采取欺骗、误导手段诱导消费者交易。
  六要严格规范价格行为。落实直销产品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清晰、价目齐全、标价真实、标示醒目。严禁虚构原价、误导性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对疫情防控期间直销行业相关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加强监管、强化执法力度。直销行业相关经营主体在按照规定复工复业过程中,遇到涉及直销监管、禁止传销、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价格、广告、知识产权、登记注册等市场监管方面的疑问或困难,欢迎拨打12315热线或联系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提供协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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