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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直销立法的几大猜想

时间:2018-03-23 08:30:10  来源:远江一周谈  作者: 胡远江

  在这一期《远江一周谈》的节目里边,我想跟大家讲一讲直销立法方面的一些问题。因为我这些年无论是到企业去调研还是跟业界直销商朋友通过线下线上的互动交流,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直销研修班很多学员都很关注,说到底中国直销立法,这个法律会不会调整和改变,这种法律体系什么时候能够做出这种调整和修正。我觉得这个问题的提出至少说明我们可以看到一种状态,就是今天的企业,直销从业人员,还有想进入直销行业的企业决策者们,学会从法律层面去思考问题,关注法律政策对于直销未来的发展。我觉得这是一个有价值的现象和状态,也说明了企业界、直销界法制观念和素质在提升,这也是值得肯定的一种现象。当然在这个过程里边,他们之所以会提出这个问题,和我以前在一些文章里面谈到的一样,直销立法有着特定的历史情况和阶段,今天看来它的部分的条款,部分的约定和直销的实践,和国际上的直销管理规定上有一定的差距或者会有一些直销实践之间的摩擦。所以这是问题的由来,所以大家才会关注它,心中也带着一定的期盼,带着一定的想法。总而言之,我觉得这是一个有价值的话题。

  至于说到中国直销的立法会不会调整,直销牌照是不是全面开放的问题,我觉得要这么去看待。首先,如果以历史的观点和面向未来的观点来看,答案是肯定的,中国直销法律的修正和完善,在未来一定会发生。因为我们感觉到任何法律法规最后一定要全面的在约束管理社会的同时,不能生成核心的障碍或者不具备普遍的适应些问题。所以我的意见是,中国直销法律的修正只是时间问题,修正是肯定的。

  这种直销法律它修正,它调整,我想无外乎那么几个方面的情况。第一个,在对于直销的界定,对于传销的界定,就是概念体系上应当和国际上是完全的靠拢或者吻合。第二个,是对于直销的这种准入的门槛或者准入的体制上,可能会有修正和完善。因为在国际上,在很多国家目前也是两种情况,一种是备案制。直销只是作为企业的营销方式,它是企业自己的行为,我采取什么方式销售我的产品,是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定,所以很多国家再这方面采取了这种方式。第二种也需要做审批,就像我们国家现在的法律体系一样,是有条件的准入,有条件的审批,还有专门的机构来管理这个事。当然在全球来看,这种备案制的方式,依托法律来管理,就是注重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和进程的经营秩序维护上更多一些,我想未来中国直销的发展大家期望法律上的变化、完善,可能在这方面有关联。第三个,可能在产品的审批,在直销区域的审批或者是开放流程上。总而言之,中国直销两个条例的调整修正,应该解决它和现在直销实践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瓶颈应该是有关系的。所以对这些改变我个人认为假以时日,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之下,我想答案是肯定的,中国直销的以两个条例为基础的法律法规体系一定会修正,一定会完善,一定能让它更好的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一定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上,更适合于行业的活力的打造和推动它规模的成长,这个是毋庸置疑的。

  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比如说很多朋友就延伸了一个概念,直销牌照会不会开放的问题。一、国际上主流的对于直销的管理是采取备案制,开放性的政策管理体系,我想对中国未来直销行业的发展,没有理由永久性的或者是特别长时间的把它当成一种重要的特种行业来管制,我想这也不符合作为一种商业业态的发展状态。而且随着我们国家法制社会的进一步推进和建设,随着国际和中国全球化的互联互通的推进,这都是完全可能发生变化的一个事情。如果在法律上做了修正和完善,那么在法律的约定和规范领域,把直销的审批体制由资质审批,资质许可,变成了资质备案,我想牌照的开放就水到渠成,就不是一个态度的问题。可能很多朋友说,那你说到底会不会开放,那我的答案肯定是要开放的,这是一个总体的观念。

  那么这里就延伸出来第二个问题,直销法律的修正和完善,直销牌照的开放,什么时候能发生。我觉得要探讨这个话题,有一点很重要的就是牌照开放或者直销修法的前提是什么,就是行业完整的,全面的开放要到什么时候,我觉得这不是单纯的取决于咱们的监管部门,咱们的政府,更多的是取决于中国直销行业自身的发展。那么这里面有它的开放的前提和条件,比如说第一,中国直销行业能够进入健康有序发展的正常轨道的时候,就为这种开放创造了一个条件。行业内的企业能够严格的按照法律的约定去满足、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好社会的公众秩序,维护好社会的金融秩序,整个呈现一派井然有序的状态的时候,就为开放打下了基础。当这个行业彻底的或者是基本彻底的消除了目前行业乱象的时候,这种法律体系的修正和完善以及行业的开放,就一定会找到它的现实依据。

  第二个,当中国直销行业的从业者们,经营者们,进入了对直销的完整的认识和理性的推进直销发展的时候,也是为直销的修法和完整开放的建立了另外一个基础。我们不可否认,在今天中国直销里面,有很多乱象,实际上是我们的经营者、投资人、企业主体、经销商等等对直销缺乏完整的认知。也对直销的运行更多的有一些非理性的操作和行为体系,所以整个表现为浮躁,投机,短线推动,非正当手段等等,这些给人的印象就是非理性状态下的浮躁。那么在这种状态之下,要谈直销全面开放,谁敢负这个责任,谁又能担保传销不卷土重来?就是说整个行业的从业参与者要形成一种理性认知和推动直销的前提之下,可以为修法和全面开放建立第二个基础。

  第三个,对于传销活动的整治,传销活动对于直销发展的干扰,基本上处于不能干扰他正常状态的前提之下也为开放成为了可能。因为目前这种状态之下,有的时候传销行为甚嚣尘上,甚至有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各种变相的传销行为,一些新型的和金融犯罪、和经济犯罪结合在一起的传销行为等等,让直销行业是星光暗淡。那么在这种鱼龙混杂,鱼目混珠的状态之下,在行业秩序还充斥着混乱的前提之下,谈行业的全面开放,牌照的全面开放,我觉得是远远没有到时候。只有当传销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时候,传销成为大家随时都可以很清晰的来甄别它的社会危害和自觉抵制的时候,行业的开放才不会形成新的混乱。所以,直销牌照的全面开放,行业的全面开放有第三个前提,就是人们提升了对传销的甄别能力和彻底的抵制行为的时候,全面开放就不至于受到传销活动的干扰,甚至重新制造行业的新的恐慌。

  第四个,我觉得当中国的消费者,整个的这种社会,就是对于直销运行方式已经进入常态化的认知的时候,而不是把它当成一种机会,或者是质疑,或者是否定,或者是有各种各样的设想和关注的时候,开放也容易出现问题。所以总而言之,我觉得谈到直销全面开放或者是直销牌照的审批制度变革的时候,整个行业要具备前面我跟大家讲的这些基本的前提。当然,可能还有更多的要素,更多的需要调整的方面,但是如果前面谈的几点整个行业能做到很好的时候,直销牌照的开放就成为水到渠成的事,不需要刻意的去强势的来拉行他的发展。当我们的经营者,就是参与者能够很健康理性的从业的时候,我想开放就会成为一个现实,这是我要跟大家谈的关于直销的全面开放的问题。

  当然,在这里我跟很多朋友交流,包括跟企业界交流,包括和和我一样研究关注直销的朋友们交流,大家也还会说到,就是说如果说到直销法律的修正和完善,说有没有个时间表的问题。因为有的人经常会说,说2018年直销的法律会不会调整,2019年直销的法律会不会调整,我能理解他们关注这个问题背后的思考,但是任何的事情的发展都会有它的既定的流程和时间的安排。那么从法律的条件上来讲,我总是跟朋友们说,从目前的状态上来看,可能法律的修正不是一年半载立即就可以达成的。为什么呢?这一个方面的情况我们可以从整个中国法律修正的情况、流程来看,无论是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规,还是全国人大来制定和通过的这种法律,当然也还包括政府监管部门所制定的规章,基本上是有这样一个程序,首先它有纳入修法计划的前奏,纳入修法计划也就是说列出了时间表和修法的轨道。如果没有纳入修法计划或者纳入修法的时间表里,意味着法律的修正和完善是不会去启动的。

  第二个,从实践上讲,纳入修法规划以后,还要进行修法的调研,还要组成专门的班子,我们讲直销的两个条例是公安部和国家工商部门,还有商务部门联合推进的,那么未来的修法同样会走这样一个组织打造的过程。法律的修正稿的起草完成以后它还要经过多轮来研讨,甚至会听取企业的意见和经过正常的多次的讨论,专家的意见,研究者的意见,各个相关联的主体的意见,广泛吸纳和民主的讨论,最后还要在这个基础之上通过国务院法制部门来最后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颁发,因为过去两个条例就是走的这么一个过程。你看看我们从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然后2002年开始按照世贸组织的要求来研究和推进无店铺销售的开放问题,在法律上要制定,所以才有两个条例的的过程。接下来到2005年,历时三年,同时还包括上国外考察等等,所有这些流程是不可以缺失的,中间经过了至少三到四年的时间。法律的这种修正和完善它同样这种流程和环节上必须进行复制,必须走相同的流程方面的情况。所以,它所用的时间,所用的步骤,所形成的最后结果,也必然是要具备完整的时间的保障。所以,就算是已经纳入到修法规划,那么直销两个条例的修正及其相关联的法也得几年的时间,不是一年半载可以完成的。直销两个条例因为是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来颁发的。

  进入修法规划以后,通过调研,通过组织专门的部门,组织部门的专家来修订完善,重新调整它的条款,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还加上初稿出来以后要反复的讨论和求证,然后还要再度各方面咨询意见,这又需要时间段。最后再加上通过常务会议审批,这种机制体系,这个正规的流程也需要时间。直销两个条例的调整,如果在常规的法律修正的轨道上运行,所以你要说时间表,我想在未来也得需要三到五年的时间。当然不排除有特别情况之下,来缩短时间。

  第三个,从我们两个条例目前运行情况来看,它在立法的时候应该说是有一些时代背景。比如说为了满足入世的承诺,开放无店铺销售;第二为了更加严厉的打击传销行为,在开放的前提之下要打击传销的各种力度和形式,防止它死灰复燃。同时,在借鉴世界各国对直销的管理上不同的形式结合中国的国情以及行业的情况来制定的两个条例。应该说这个条例运行这十多年以来,应该说它的立法的初衷,比如说在推进无店铺销售的开放,比如说维护一些外商投资的权益,比如说对于各种传销行为的有效打击,把直销的发展逐步纳入法制化发展的轨道上,确实达成了一些目标。

  当然,从十年以前和十年以后今天相比,两个条例存在一些要完善的地方,比如说直销的精准定义的问题、直销区域的问题、区域审批的问题、直销产品的范围以及审批的问题、直销员的报酬的额度的计算方式的问题等等这些都需要去重新来评估,重新来设计,重新来进行表述。当然说这些问题的存在,从主体上讲不会影响把直销行业纳入到法制规范的个轨道上,不会影响主流的发展。在这个过程里面对于直销法律的修正它会有一个时间上的更长线的规划,这是可以理解的。

  从这个层面上来看,我们觉得直销法律的这个调整这个时间表也不会是一年半载。因为现行的两个条例及其法律已经能够推进行业在法制轨道上运行,只是行业要提速发展,要提升品质发展,要更具有开放性的发展的时候,需要来调整它一些不适应发展的条款和内容。,换句话说,这就显得不是特别的当务之急的紧迫,非改不行的时候。所以我觉得这个方面我们要有一个更多层面的去理解的一种状态,更多层面的去认知这种法律变革和修正的状态,也许是一年半载立马就需要解决的,可能会往后稍微放一放,从实践过程中再考察的更加充分,更加完整的时候再去调整,这也是一种更负责任的状态。

  当然在这个过程里面,我们也很清晰的看到,实际上行业主管部门也是很重视这些方面的,也在做一些相关联的调研、调整,先从易到难,先从一些具体站到全局,这方面我们能明显的看到变化。实际上所有做这些工作,无论是调研,无论是座谈还是听取企业的意见,还是关注行业的新型的变化,都是为直销未来的法律调整做一些准备,能够未来在启动调整的时候效率展现的更加好,更加贴近企业直销未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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