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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监管报公布打击传销案例20余起

时间:2020-01-20 13:21:32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作者:

  2020年1月17日,中国市场监管报发布了20余起打击传销典型案例。直销快评网整理如下: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查处安徽融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主要经营的商品有泡浴粉、九仁煲汤料(常称“九子九仁汤”)、茶叶(常称“五花五果茶”)等。在经营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发展人员成为公司会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一定金额商品的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在会员之间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会员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从而谋取非法利益;通过网址为www.ahrhgj.com的客户管理系统网站(下称“网站系统”)结合人工的资金操作,实现对会员(即“参与人员”)的管理、报酬计算及给付。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8976299.74元;2.罚款200万元。

  江西驴道旅游文化有限公司网络传销食品案

  办案单位: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
  基本案情
  江西驴道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利用“香港摩天”线上购物、会员管理平台及微信、微信公众号等,以红酒、矿产、房车等项目吸引参与者投资,通过认购红酒、产品码等成为会员,发展下线,根据发展下线人数、投资额,按照动态、静态计酬方式进行返利,参与资金最终以投资款的形式汇入当事人账户。经审计,当事人共收取涉案资金29791073.5元。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 29791073.5 元,并处罚款1208926.5元。


  办案体会
  本案来自群体性投诉的诉转案,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大、影响范围广,给参与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鉴于本案涉及地域广、涉及人数多,办案机关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建立维稳预案,成立了相关临时应急维稳小组;二是成立答复组,统一口径,应对投诉以及各方的代理律师和各种途径的回复;三是成立资料组,负责案件资料、文书的梳理、收集、草拟、整理;四是成立询问调查组,为查清案件,调查组多次辗转河南、江西、深圳等地,行程14万公里。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最终在大量证据面前承认了违法事实。
 

  案件影响
  网络传销行为多数披着“新经济模式”的外衣,借助互联网技术演化成一种新型网络犯罪,与传统传销有着很大不同。本案是典型的“混合式”网络传销案,会员系统服务器存储于境外,涉及会员多、资金大、数据冗杂,办案机关以网站后台数据作为突破口,借助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网络商城、会员网站后台数据进行司法存证和公证,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对违法所得进行分析、整理,并多次开展跨区域调查,综合多种手段获取相关证据,为定案处理奠定基础。

  天津市河东区查处宗君军食品店涉嫌传销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未经审批部门变更登记,擅自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经营保健食品。当事人通过“水松缘惠民商城”网站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荣大牌氨糖硫酸软骨素片”的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涉嫌构成传销行为。当事人发展的人员超过30人且层级在3层以上,违反了《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河北省查处松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和网络传销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河北松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河北、山东、天津等五省市通过拉人头、宣称是直销公司和盈利前景,销售的食品等产品能够治疗百病的虚假宣传行为从事传销活动。宣传其销售的主要产品固体饮料“易血通”有“溶脂排毒、活化神经、打通微循环、耳部神经激活、增加脑部供氧、溶栓、活化神经,激活细胞”,夸大宣传该产品实际功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利用高回报的奖励制度,引诱会员再度发展其他人员加入。通过http://opp.slswkj123.com建立会员系统,形成上下线关系,最终构成金字塔式的网络化的传销布局。截止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打击该传销组织共注册会员编号20538个,其中普卡会员17302个,VIP卡会员3236个,期数609期。会员支付成功金额为:127165193.1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组织策划传销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本案参与人员多,涉及5省市,层级超过三级,具有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执法机关依法没收公司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合计人民币3765万余元,涉嫌刑事犯罪部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新疆福海县查处销售保健品、食品网络传销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微商从事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产品销售活动中,通过组织招商会、茶话会、产品示范等形式,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方式获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加入的资格,并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通过宣传重复消费可获返利及以所发展人员的消费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成为会员的行为构成“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截止被执法人员依法查获时,当事人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数量60人且层级达到6层,涉案金额196875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对于当事人介绍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

  北京市、河北省联合查处毛成凯等组织、领导传销案

  基本案情:北京、河北两地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启动京冀打传联盟机制,联合查处毛成超、毛成凯、操文波、南伟、焦强等50余人组织、领导传销违法犯罪行为。该传销组织以推销真丽斯牌化妆品为名义,收取2900元入门费,开展“拉人头”式的传销活动。成员多为湖北、贵州、江西等外来人员,年龄分布在18至30岁之间,男女或分寝室零散居住或聚众混居,涉及约600余人。

  案件进展:毛成凯等人以推销化妆品名义,组织、领导传销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和《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通过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抓捕传销组织成员61人,刑事拘留54人,批准逮捕33人,极大地打击了盘踞在北京市密云地区的传销组织团伙,保障了京津冀地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

  河北邯郸市查处安徽通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及组织策划传销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以销售泡浴粉、洗浴用品、化妆品、“保健”用品等为噱头,以开设的詹氏融和堂门店为招牌,以召开各种洗脑会议为宣传方式,依托微信、电话、QQ、网站等网络工具进行虚假宣传及传销活动。当事人以互联网为平台,在网上建立后台管理系统发展会员,已发展会员49348人,在邯郸市发展会员238人,已经形成了较为清晰的层级网络组织。

  案件进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涉嫌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同时,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涉嫌构成传销行为。对涉嫌组织策划传销行为的嫌疑人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山东青岛市查处青岛欧琳元商贸有限公司组织策划网络传销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利用自己开发的微信商城公众号销售委托定制的阿胶、白藜芦醇畅轻肽果汁饮料、依悦弹性胶原低聚肽血橙果饮及化妆品、洗发护发等十四款产品。为增加销售收入,当事人以分享、协作的名义,设立了四个层级的代理商,从低到高分别是特约用户、VIP代理、全国总代和执行董事。每个层级需要从网上商城购买一定数额的产品,获得专属二维码,取得推荐发展下线的资格,并从发展的人头数量和级别以及下线销售业绩中提取500元、18800元和60000元不等的人头奖励和每盒最低3元、最高48元不等的奖励收入,短短5个月,即在全国发展VIP代理层级以上代理商5000多人,销售产品数量总额259020盒。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涉嫌组织策划网络传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08435.30元、罚款80万元。

  广东深圳市查处福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及传销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通过“福道文化传播平台”在线上销售《福道文化男性课程》、《福道文化女性课程》,销售模式为采取学员制、合伙人制,通过缴纳一定费用成为终身学员或合伙人及推广人员加入获取提成的方式发展人员,层级关系三级,涉嫌传销。在推销养生课程的经营活动中,宣传通过学习“性福之道”课程治好了前列腺炎、肾亏早泄等症状,甚至有“根治了脚气。改善了中耳炎”之类的明显夸张失实的表述,涉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案件进展: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其收费运行模式符合传销行为模式特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该案目前已调查终结,拟对该公司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万元,对传销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589.4万元。

  重庆市江津区查处利用“水肤兰”产品组织策划传销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利用水肤兰品牌卫生消毒产品、日用品等,通过网络建立了“水肤兰金三角战略-蝗虫计划”会员系统网站,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水肤兰”商品的形式,缴纳1万、2万、4万和8万元不等的费用,相应成为“水肤兰金三角蝗虫计划”银卡、金卡、白金卡、钻石卡会员,取得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并要求会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会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和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层碰奖、见点奖、市场组织奖、市场培育奖、复消奖、福利奖等报酬。该案共发展会员7993人,涉及17个省市,涉案资金2.07亿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858.28万元,罚款173万元。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查处安徽融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主要经营的商品有泡浴粉、九仁煲汤料(常称“九子九仁汤”)、茶叶(常称“五花五果茶”)等。在经营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发展人员成为公司会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一定金额商品的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在会员之间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会员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从而谋取非法利益;通过网址为www.ahrhgj.com的客户管理系统网站(下称“网站系统”)结合人工的资金操作,实现对会员(即“参与人员”)的管理、报酬计算及给付。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8976299.74元;2.罚款200万元。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查处食品商行组织会销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锁定老年人为目标客户,以举办促销活动且有免费礼品为诱饵,分批次先后诱使105位老年人到该店经营场所接受宣讲。通过现场播放加密视频,宣称天舟卫士牌葡聚糖压片糖具有抗癌、抗衰老、抗病毒、抗辐射、平衡血脂血压等功效,以现场会议推销的模式进行上述产品的宣传销售。经调查,天舟卫士牌葡聚糖压片糖是由山西太空飞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坚实型压片糖果,属普通食品,并非“保健”品更非药品,不具备上述宣传功效,该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处50万元罚款。

  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查处杨某、汪某、罗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

  基本案情:杨某、汪某、罗某等 3 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宣传凤冈县出品的“吕家传医用冷敷贴”保健用品适用于颈椎病、肩周炎、腰肌劳损、腰椎间盘突出、骨刺、骨质增生、风湿类、 痛风、月子病等疾病,并通过传销进行销售,至案发时,已经发展下线达 1400 余人(含外省人员),涉案金额 2500 万余元。经调查,该组织分为5 个级别:“天使”“合伙人”“董事”“官方”“联合创始人”,每种级别是按照购买产品的数量来区分和晋级,购买 5 盒以上即称为“天使”,30 盒以上就成为“合伙人”,累计购买金额达到 98 万后就成为“联合创始人”,该组织还设置了按照层级高低返利比例,层级越高,返利越高。

  案件进展: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该组织涉嫌传销,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关机关进一步侦办。

  河北邯郸市查处福修康养生体验会所涉嫌虚假宣传、组织策划传销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福修康养生体验会所(河北福修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永年区、邢台市南河县等地通过拉人头、组织招商会等方式宣传公司盈利前景和产品功效,宣称其销售的内衣产品“含有20多种海洋功能因子和50多种植物功能因子,有效促进人体的新陈代谢和抗衰功能”等夸大宣传的内容内容,诱使、发展人员购买当事人销售的内衣,消费者购买内衣后会在上述微信公众号链接的会员管理系统(网址:www.zgsmwlw.cn,网络管理人员:赵献朝)注册登记成为会员,并按照相互推荐加入的先后顺序形成上下级关系,将每个会员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下级人员的业绩作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根据目前掌握的“客户信息登记表”显示,截止2018年10月31日,当事人已发展人员1814人,信息完善者1804人,其中在河北发展人员1561人,在邯郸发展515人(其中永年312人),邢台739人(其中南和359人);其网上注册会员系统人员统计信息计2000余人。截止2018年12月22日,当事人通过司对公账户累计向会员发放奖金12435068.5元。

  案件特点:当事人组织策划传销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由于本案参与人员达2000余人,会员涉及全国16个省市,层级超过3层以上,涉嫌犯罪,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天津武清区查处网络传销食品案
  
  基本案情:武清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武清分局、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区连夜作战17个小时,对位于商务区海达家乐大厦的乐氏同仁(天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以网络传销方式销售“保健品”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案发时当事人正在举办100人左右的传销会议,并在网络上通过上线拉下线的方式进行食品“保健品”传销。执法机关依法将涉案场所及20129盒食品保健品查封,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阁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特点: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执法联动、加强协同配合,对以通过会议等形式销售商品为名,实为拉下线方式进行传销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有效打击。鉴于该案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南宁“1105”、“19.320”传销案

  南宁市公安局积极响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亮剑2019·严打传销”专项行动的部署,2019年5月5日凌晨,调集经侦等警种及邕宁、良庆等公安分局共550多名警力合成作战,发起新一波次打击行动,以雷霆之势对“1105”、“19.320”两起特大传销案件实施统一收网,成功摧毁了3个盘踞在南宁的聚集型传销团伙。

  (一)“1105”传销案。2018年11月初,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充分运用大数据穿透分析、串并研判,掌握以陕西安康籍人员王某某、陈某某等人为首外省籍人员在南宁从事传销活动线索。初步摸排发现,该传销团伙长期在南宁市仙葫开发区一带从事以“纯资本运作”为名的聚集型传销活动,团伙人员超过2000人,涉及资金累计达2亿余元。鉴于案情重大,南宁市公安局于2018年11月5日对该团伙立案侦查(代号“1105”专案),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进一步开展侦控。专案组经过长时间细致缜密的侦查研判,查明了该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组织架构、人员组成等情况,并锁定了传销体系顶层的重要组织领导和骨干人员。5月5日凌晨,南宁市公安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充分依托“智慧警务”合成作战联侦平台,多警联动共同参战,对该团伙实施精确打击。截至5月5日12时,共抓获团伙主犯王某某、陈某某等涉嫌传销人员169人,刑事拘留49人,查获涉案车辆9辆,查封房产9套,查扣电脑、银行卡、传销账本、传销网络图等涉案物品一批。

  (二)“19.320”传销案。2019年3月,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工作中掌握线索,自2016年起云南籍徐某、欧某某、杨某、陈某某等人以考察生意,“连锁经营”为名,诱骗云南群众到南宁参与传销活动。经摸排发现,该传销团伙成员均为云南籍,首要目标人员主要集中在云南玉溪市、文山自治州等地。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控,掌握了该案件体系成员的组织架构,并锁定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址。5月5日凌晨,南宁市公安局多警种联合行动,对该案进行集中收网,捣毁该团伙的传销窝点,抓捕首要目标成员。截止5日中午12时,共抓获该团伙涉案传销人员22人,刑事拘留17人,扣押涉案车辆2辆,查扣电脑、银行卡、传销账本、传销网络图等涉案物品一批。

  桂林“4.23”传销案
 
  桂林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厅严打传销专项行动部署,积极推进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持续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2018年11月1日、20日,桂林市公安局多部门多警种联合作战,出动1200余名警力,执法车辆212辆次,在桂林四个县区和黑龙江、辽宁、甘肃、四川、宁夏、北京、江苏等地,连续对“4.23”传销案开展两波次抓捕行动,打掉隋某某等人以投资“移民经济”从事传销活动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43人(其中老总级传销头目71人),端掉传销窝点135个,冻结涉案资金449.8万元,扣押车辆15辆,查封房产109套、商铺8处。

  北海“8.8”传销案

  北海市公安局坚决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厅关于严打传销工作部署,以坚定的决心和超强的力度,形成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全面围剿之势。2018年3月,北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据线索摸排,发现以吉林籍、天津籍等地人员为主的传销团伙在北海以“商会商务运作”、“北部湾大开发”为名从事拉人头传销活动,体系人员多达11000多人,涉案金额高达24亿元。对此,北海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经侦牵头,一县三分局配合,各有关警种为依托的专案工作组,全力对该案开展侦查(代号“8.8”传销案),短时间内查明了该团伙组织架构、锁定了核心骨干。2018年11月20日凌晨,南宁、北海两地警方联合行动,出动近千名警力,在南宁、北海、桂林、辽宁铁岭、山东青岛、浙江杭州、辽宁沈阳等多地战场,对该团伙实施统一收网,抓获该传销体系吉林籍、天津籍组织领导者104人,扣押涉案车辆48辆,冻结涉案资金1亿多元。

  南宁“18.720”传销案

  南宁市公安局强化深挖拓线,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不断的穿透,获取了一个山东籍传销团伙盘踞在南宁市大沙田一带从事传销活动的重大线索。依托多警合成作战机制,短时间内掌握了该传销组织的核心成员、层级结构和运作模式等基本情况。

  据调查,该团伙是以山东籍人员为主的传销组织,团伙人数超过3000人,涉案累计资金超过2亿元。2018年10月9日凌晨5时,南宁市公安局经侦、网安、技侦、情报以及良庆分局、高新分局等180多名警力兵分多路雷霆出击,对盘踞在良庆区的阳光新城、恒大绿洲等小区的47个传销人员活动场点及传销人员落脚点开展定点打击行动。共抓获传销人员96名(其中,老总级别人员 38人),捣毁传销窝点51个,查获涉案小汽车41辆,查扣电脑、银行卡、传销账本、传销网络图等涉案物品一批,彻底捣毁了以孔某、闫某和谢某等人为首,盘距在南宁市大沙田一带打着“纯资本运作”、“连锁经营”旗号大肆从事传销活动的传销团伙。

  深圳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及传销案

  基本案情: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经深入调查,发现深圳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推销养生课程的经营活动中,涉嫌传销以及虚假宣传。该公司通过“某文化传播平台”在线上销售《某文化男性课程》、《某文化女性课程》,销售模式为采取学员制、合伙人制,通过缴纳一定费用成为终身学员或合伙人及推广人员加入获取提成的方式发展人员,层级关系三级,涉嫌传销。该公司在微信公众号“某文化传播平台”的“最新男性受益学员分享”专栏中,分别提及通过学习“性福之道”课程治好了前列腺炎、肾亏早泄等症状,甚至有“根治了脚气。改善了中耳炎”之类的明显夸张失实的表述,涉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法律依据及处罚:办案单位认为,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其收费运行模式符合传销行为模式特征,涉嫌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目前该案已调查终结,办案单位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佛山市皓铭化妆品有限公司传销案

  基本案情:2018年8月28日,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对佛山市皓铭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以传销方式销售“保健”品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为牟取经济利益,当事人于2018年6月19日开始,通过“若琳工坊”网络商城管理平台的操作设置,在其网络商城推行298元的分销商奖励制度。消费者在当事人网络商城购买商品满298元,即成为当事人的“分销商”(VIP会员),拥有单独的二维码ID。之后推荐其他消费者加入当事人的商城并购买当事人的商品,并进入上述网络商城,当事人的管理系统自动将扫码进入商城的消费者记录入该分销商名下,并在该消费者购买商品满298元成为新的分销商之后,向该分销商支付佣金奖励。

  法律依据及处罚:办案单位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二)项所指的传销行为,并依法作出责令当事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4万元,并罚款96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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