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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改善执法环境 促使直销健康快速发展

时间:2016-06-02 09:38:08  来源:湖南直销网  作者:虞濯平

  直销管理和禁止传销两个条例的出台,为我们判断直销模式的本质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促使我国直销业的发展开始步入规范化的轨道,但是,整个直销市场依然存在乱象。
  一方面,乱在市场主体,最突出的,一是个别直销企业在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方面诚信度不高。二是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夸大产品功效、诱惑他人入会等现象屡禁不止。三是个别直销企业仍存在大单复制、囤货出局、入单返利、非法融资、微商入单分红等违法行为。四是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行为时有发生。
  另一方面,乱在监管执法,最突出的表现是:
  1、法规滞后于市场。混合型直销早已成为世界直销市场的主流经营模式,但我国只承认单层次直销模式的合法性。而实际上现有直销企业的绝大多数也早已突破了单层次直销的界限,于是出现了一大怪象:立法严厉----违法普遍。
  2、敛财式执法泛滥。由于存在“违法普遍”的现象,个别以敛财为目的的执法者便将公权力武装到牙齿,成为了高居市场经济食物链顶端的掠食者。他们只要出马,就可 “满载而归”,由于处罚对象惟恐被暴光,所以巨额罚款上交后与执法者彼此又 “和谐相处”,而市场行为却依然故我。
  3、执法不公平、不平衡。敛财执法导致了执法的随意性。一方面,越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查处直销越“积极”、罚单金额越巨大。另一方面,越是话语权弱小的企业,被查被罚就越频繁越惨重。其中最倒霉的是民营企业、特别是尚未获牌的民营准直销企业。再者,罚款罚金额度常常通过“讨价还价”的形式敲定,不但丧失了执法的严肃性,扩大了执法者随意自由裁定权,也促使了直销企业对执法权力的寻租,助长了执法腐败。
  这些乱象的产生,有着极为复杂的诸多因素,大家认为其中最主要的有三大根源:
  1、直销在中国的放开实际是中国加入WTO的产物,是一种被动行为,一开始就面临政策与法律层面上的先天不足。
  2、直销不过是商业业态中的一种,而在我国却受到“特殊待遇”,为它安排了商务、工商、公安三个“婆婆”:前者要收保证金;后两者有罚没大权,这就很难排除部门利益作祟的可能。
  3、政府鞭长莫及,行业组织缺失。现在,有的地方政府对直销行业的要求仅仅停留在“不闹事就行”这样一个低标准上,导致少数监管部门只监察不管理,只罚款不服务,使整个行业很大程度上仍处于无靠、无助、无序的“三无”状态。
  问题怎么解决?消除直销市场的乱象,尤其是改善直销市场的法制环境,绝不是哪一家直销企业、也不是哪一家直销协会可以办到的。只能寄希望于国务院。但我们作为直销企业、作为一个省级直销协会也应当有所作为,应当通过专家学者、大众媒体发起呼吁,向最高领导层反应诉求,提出意见。
  通过请教专家并听取会员企业的建议,我觉得改变直销市场的法制环境,主要应从以下5个方面着力:
  1、要与时俱进,从战略的层面,以全新的视角,重新认识直销这一新的商业业态。
  2、要从立法入手。对于有15款专谈罚款的《直销管理条例》,要刻不容缓地进行修改,使之适应于市场发展。修改时,一要纠正出发点,不能单纯从监管角度考虑问题;二要注重科学性,不能用一句简单的多层与单层来区分直销与传销;三要强调公平,无论外资内资、国企民企,应当让所有市场主体都享有不带歧视性的公平。
  3、要减少直销业的“婆婆”,提高工商、公安执法队伍的执法觉悟与水平,杜绝敛财式执法。
  4、要降低内资企业进入直销行业的门槛,放宽对直销产品的限制,要像湖南省人民政府允许湘茶采用直销模式一样,允许特殊农产品进入直销市场,帮助农民解决卖难问题,助推农业产业化步伐的加快。
  5、倡导成立全国和省市区直销协会,让其担负起“提供服务、反应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责,达到既为政府减压,又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双赢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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